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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又搞事情!非法滞留将成刑事犯罪,最高4年刑期

令许多人提到都直摇头,甚至闻风丧胆的”国籍和边界法案“(Nationality and Borders Bill)已经正式在英国下议院通过三读。

接下来,该法案即将在明年1月5日进入上议院。比较好的消息是,上议院预计将会表决除去几个较极端的条规,让”国籍和边界法案“还是传达英国政府想要重整难民政策和打击非法移民的”大意”;但同时也不至于走得太过。

消息指出,届时英国政府是有可能接受这些(来自上议院)的建议(虽然,政府没有一定得听从的必要)。

有关这个法案的大致内容走向,丽莎在过去的文章中也有分享过。莎粉们应该也都略知一二。

只不过,法案有一项新增的”修正条款“值得关注。根据新增的修正条款,还要把”非法移民“视为一种犯罪行为。

意思是说,英国内政部希望在《1971年移民法》(Immigration Act 1971)的Section 24中,新增一条B1A的条款。

B1A将指出,一个人如果出现以下行为,会被视为”犯罪“:

(a) 仅持有”有限期“签证待在英国;并且

(b) 在该签证到期后,还是继续待在英国,即便手上已经不再持有”有效签证“

换句话说,先前我们知道的”国籍和边界法案“,更多的是在打击”非法入境“的情况,也就是想要从源头就开始阻绝非法移民的发生。

但通过这次的新修正条款,可以发现,内政部明确知道打击非法移民不仅是在”源头“控制而已,对于原本合法入境英国但后来却”逾期滞留“的情况,内政部也同样想要出手遏止。

→ 非法滞留将被监禁最长4年

新修正条款也指出,涉及上述情况的当事人,在刑事法庭(Crown Court)认罪/判决后,将被处最高4年的刑期。

轻则会有刑事罚金(Fine),重则既要被关、又要被罚钱(监禁+罚金)。

并且,同样的处罚不仅只用在”非法滞留“上,对于其他的非法移民行为也将同样适用——例如,申请人没有持有有效的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sation(电子旅行许可,简称ETA)就进入英国。

→ 什么是ETA-电子旅行许可?

根据英国内政部的计划,未来将推出的ETA将是类似于美国现有的ESTA系统(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

去过美国的人应该知道,ESTA系统主要针对可以“免签”访问的旅客,在前往该国(如美国)之前,需要通过专用的线上系统,申请获准该国的旅行许可;取得许可后,当事人才可以入境该国家(一般也包含过境)。

而英国未来的ETA系统,基本也会类似于这样的操作模式。

这代表,一旦ETA实施,入境英国一般就会分成以下几种情况:

当事人持有英国合法长期签证或身份(这里也包括欧盟EUSS的定居和非定居身份);

当事人持有合法短期签证(访问签证);

当事人为英籍或爱尔兰籍(自由进出);

当事人符合“免签访问”,但当事人需要事先向移民局申请ETA(电子旅行许可),获得旅行授权。

ETA将是一种自动化的系统,用来判断旅客是否符合“免签资格”,以及该趟旅程是否会造成英国执法或安全风险。

这样的系统也进一步象徵著,完全”免签“的时代恐怕即将过去。因为ETA虽然不是一种签证,但这也让原来可以免签访问的相关国公民,未来不再有真正的“手持护照,说走就走”的旅行可能。

况且,如果当事人届时没有事先申请ETA的话,如同前面已经提到的新条款,严重情况恐怕涉及刑事犯罪。

→ 为什么需要推出ETA授权?

虽然说,ETA授权看起来和“合法入境”比较相关,但事实上,这也是内政部对于非法移民(或者说“危险人士”)的进一步防堵。

内政部指出,通过ETA系统,将能针对即将入境的人士,进行“安全性排查”,确认当事人是否应该被准许入境(并将“威胁”提早阻挡在外)。

同时,通过这样的系统,内政部更容易准确计算出入境人口;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也是帮助移民局找出——谁不应该留在英国,甚至进一步采取行动。

→ 数字化边境和签证系统

承接上面的ETA授权,内政部的计划还包括了——进一步推行移民系统的(全面)数字化。

也就是说,通过“电子签证”(E-visa)来取代实体的“签证贴纸”(Vignette)。

而且这并不只限于访问签证,也将适用于持有BRP卡的长期签证持有人。

内政部指出,这将使得边境官员,可以直接使用数字化边境系统,来对入境当事人的身份进行确认,当事人不再需要显示实体签证文件。

另一方面,此一计划也代表,未来更多的人将被允许直接通过E-Gate自动通关;同时,在2024年底前,还会把“电子签证”的概念落实到运输/航空业上。

意思是说,未来通过数字化系统,航空(乃至其他交通运输)业者就能够确认当事人的身份,无须再索要实体文件。(当然,这也代表著,如果业者一通过系统发现当事人没有持有合法身份,当事人将很难被允许登上飞机/出行。)

→ 除了以上,还有没有哪些”修正条款“值得关注?

实施”连坐法“——意即通过”刁难“非法移民来自国(母国)的其他移民(申请)的方式,来逼迫该国家主动”管理“起他们国民”非法移民“英国的现象。比如说,当英国内政部想要把没有合法签证的”非法移民“遣返回国的时候,如果该国(指该非法移民的”母国“)如果不愿意配合内政部,把来自他们国家的公民带走(也就是接受该公民”返国“)的话,内政部将对该国实施”签证罚款“。这样一来,该国的国民一旦需要申请英国签证,就需要支付额外的”签证罚款“费用,这个额外费用的价格是190英镑。

承上,内政部也可以选择对于”不配合“的国家,不施以”签证罚款“;而是实施”暂停签证“(也就是暂停受理/开放相关签证申请),或者增加、拉长签证的审理时间。并且,内政部的权力将不会是只能用在特定签证上(比如说只能针对探访签证),而是将有权力使该国家公民申请其他各类如工签、学生签,甚至申请定居都受到相关”处罚“。

修改”Early Removal Scheme“,加快”遣送“外国籍罪犯的程序(这里指”非英籍“罪犯)——根据原来的政策,外国罪犯在入监服刑的刑期结束的提前9个月,可以被遣返回国,内政部本次将该9个月改成”提前12个月“,代表可以更加提早启动遣返程序;

修改《Special Immigration Appeals Commission Act 1997》而加以保障”敏感性材料“——意指对于涉有”敏感信息“移民决定,如果要对该移民决定提出挑战的话,可以交由专精于保护”敏感信息“的法院来进行听证和裁决;

扩大可被”加速上诉“(Accelerated Appeal)的种类——意指允许更多案件可以在当事人仍被”拘留“的时候就受审理,不必等到当事人从移民拘留被放出来后,才开始审理。

→ 最后,丽莎还是给大家整合复习一下“国籍和边界法案”的重点政策内容:

知法犯法者将受惩罚。意思是说,法案将使“非法入境”构成刑事犯罪行为。当事人明知这么做是违法的,但仍非法进入英国的话,将被视为“刑事犯罪”;

尽全力不让“非法入境者”留在英国。就如先前多次提到的,新法律将不允许来自或途经“第三方安全国家”(例如欧盟国家“法国“)的人,进入英国申报难民(移民局的态度是,这些人应该在该“第三方安全国家”申报,而不是大费周章跑来英国),并且移民局将尽一切力量,将当事人遣返回该国;

如果实在遣返不回该“第三方安全国家”的话,当事人只能向英国移民局申报,如果申请通过了,当事人只能获得“临时保护身份”(Temporary Protection Status),而不是具备永居权利的正常难民身份。持“临时保护身份”的人,将面临移民局的定期审查,也就是时时面临“被遣送”风险;

同时,持有“临时保护身份”的人,不能像正常难民身份那样,申请家人和福利,在申请家人团聚和申领英国福利方面,都有限制(基本就是不让申请、不让领);

简化移民局的“遣送”程序。意思是说,移民局将更容易“遣返”非法入境难民至“安全”国家;

提高人口贩子的处罚力度,最高将面临“终身监禁”;

面对不愿意配合移民局“遣送政策”的国家,直接下调/拒绝核发英国签证给该国国民(比如说,某个国家有许多非法移民来到英国,但该国拒绝接受这些非法移民回国,那么移民局可以拒绝核发签证给该国申请人,直接影响该国籍申请人的签证申请);

简化申报流程,推“一站式”申报,让难民申请或其他人权保护申请可以被同时考虑,不必分开申请,并通过移民系统和制度的更新,减少Last-minute紧急申请的发生可能;

改变申请人“年龄”的定义/计算方式,避免难民孩子被错误认定为成年人,同时也避免非法入境的成人,谎称自己是未成年人而进行申报。

丽莎结语:其实从英国内政部一再传出的相关政策消息,都可以越来越确定英国政府想要打击非法移民的决心。而且这个“决心”并不只是单一走向的,而是全方位“照顾”到了从入境、停留甚至于后续的遣送(如何让非法移民“离境”)的一条龙策略。

不过,内政部的“计划”自宣布至今,也是不少被人诟病,认为这会使得真正的难民,无法受到保护或保障。丽莎也期待,该法案进入上议院后,能得到一定的“纠正”。

上议院能够发挥其“建议”的最大功能,让英国政府的新政策能尽量保持在合理化的范围内,不至于走得太偏、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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