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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又抛重磅修正案,赋予移民局悄咪咪“撤销英籍”权力!

许多人都知道,《国籍和边界法案》(Nationality and Borders Bill 2021)目前正如火如荼处于英国议会的立法程序中。

在这个众所瞩目的法案中,大家比较知道或听过的,就是法案当中对于英国难民制度的重大改革。

不过,丽莎今天要提到的是其中一个名为NC19的修正条款;英国议会也即将针对该条款做出表决。

→ Amendment NC19是什么?

简短的说,NC19将赋予英国移民局权力,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无须”通知“相关当事人,移民局将撤销当事人的英籍身份。

目前,根据《1981年英国国籍法》(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81)的Section 40(5),要求移民局如果打算撤销当事人的英籍身份,必须事先发给当事人一封”书信通知“(Written Notice)。

不过,在2018年的时候,英国内政部修改了相关政策,目的是为了让移民局可以简单通过电邮或传真等方式,向当事人”通知“要撤销他们的英籍身份。并且,该”更新政策“允许移民局,可以直接把”通知信“寄到当事人过去提供的电邮/电话或住家地址;甚至是无法联系上当事人的时候,可以采取”Service to file“(意即内政部自己存档,但事实上当事人并没有被通知)。

可想而知,这样的做法将可能导致当事人在根本没有收到通知的情况下,其英籍身份就默默被取消了(因为即便移民局有把”通知信“寄到当事人过去提供的联络地址,该联络方式可能也已经改变,变项导致当事人根本就不知情)。

也因此,根据几个月前出炉的一则高等法院判决(R (D4)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 [2021] EWHC 2179 (Admin)),法官就指出内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政策,已经是一种”越权“(ultra vires);内政部并没有权力去逾越Section 40(5)的”通知“要求。

现阶段,虽然针对上述这则”D4“判决,移民局已经提出上诉。

但很显然地,英国内政部希望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并让他们”走得更远“。所以通过提出Amendment NC19,他们希望乾脆直接免除原本必要的”通知“要求。

→ 如何免除?

NC19的用意,是希望在《1981年英国国籍法》中,新增一个分项-Subsection 40(5A),这个新增的分项将允许移民局在以下情况下,有权略过原Section 40(5)的”通知“要求:

(a) 当内政部没有握有/得到(当事人的)相关联络信息,缺乏”所需信息“而无法给予通知;

(b) 由于其他理由而无法合理给予通知(给予通知是不可行/难以行使的);或者

(c) 符合以下情况的话,也不应该给予”提前通知“:

(i) 基于国家安全利益考量(而认定不适合”通知“当事人);

(ii) 基于英国和另一国家之间的良好关系为考量;或者

(iii) 其他基于公众利益的考量。

→ 内政部为何需要Amendment NC19?

简言之,不论是从前面提到的D4判决,还是后来提出的NC19,内政部主要的立意是想用于打击恐怖份子。

让像是”圣战新娘”(Shamima Begum)这样原本持有英籍,却前往加入恐怖组织的人,内政部可以更快撤销他们的英籍身份,不让他们再回到英国。

→ 不过,NC19的实际操作上,将会有值得疑虑的地方?

这是因为,首先以上述提到的(a)(b)两点来看,我们尚不清楚移民局将如何判决,什么才是属于”不可能“或”不合理“行使对于当事人的通知。

如果说没有一个严谨的标准或判断依据的话,移民局未来岂不可以自说自话,毫不费力就可以不尝试提前通知当事人,想撤销就撤销?

再者,(c)甚至允许了移民局可以直接决定”不通知“当事人的权力。需要注意的是,(iii)更允许了移民局可以基于”公众利益“的考量而不给通知。

可以说,基于”公众利益“的理由似乎涵盖的范围是(比起基于”国家安全“理由)更为广泛的。一旦真赋予了移民局这样的权力,是否真的只会用于打击或对付恐怖份子,还是其他当事人也可能会遭殃?

丽莎认为:如果真的想把NC19的内容融入现有《英国国籍法》当中的话,还是需要设置一些具体且严谨的判定标准。

例如,必须确实满足了哪些条件或情况,才可能启动移民局的”无法合理通知“权力;以及当事人的行为必须符合了哪些门槛(或者说判断基准),才能触发”不通知“。

这些”触发“或者说”启动“的基准应该也要明文规定、详细列出,而不是让移民局自己判断、自行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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