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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英语,低工资,可离境! 工签永居迎“利好”新气象

不少莎粉知道,英国新工签制度(这边我们主要讨论的是“Skilled Worker”)已经自这个月初(12月1日)启用。

关于新工签申请的讨论,其实从这个月以前就有很多-丽莎也针对这方面写过不少相关文章,有兴趣的莎粉可以通过关键字搜索在《丽莎知道》的“往期内容”区块复习一下。

今天,丽莎要进一步聊的,是比较少被讨论到,但非常重要的-“转永居”申请。

如果对于原来Tier 2工签的“转永居”有些了解的莎粉,应该不难理解“Skilled Worker”之下的转永居申请。

大体来说,新“Skilled Worker”制度下的转永居申请,和原来的Tier 2路径下,大致下还是很相似的。

比如说,申请人需要居留英国满5年,不超过离境天数限制,满足一定的年薪要求,通过Life in the UK考试,并且申请的时候雇主仍需要说明在可预期的未来里,需要申请人为雇主继续工作。

不过,如果仔细比较,就会发现细节要求上的不同。

→ 那么是有哪些“不同”?

首先第一点,眼尖的莎粉或许已经发现,在上面我们描述到新工签制度(Skilled Worker)下的转永居申请时,没有特别提到对于“英文”能力的要求。

这是因为,移民局已经将“英语”要求给取消了!

这主要原因是,这些工签持有人,不论是持有旧制度下的Tier 2工签,或者新制度下的Skilled Worker签证,当初在申请“工签”的时候就已经证明过自己的英语能力-因此,新制度下移民局已经认可了当事人的英语能力,当事人也就无须在“转永居”申请时,还得再次证明这项能力。

不过,对于申请永居要求的Life in the UK考试仍然存在。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目前持有Tier 2工签的申请人,未来“转永居”的时候,需要满足的要求和持有新Skilled Worker签证的当事人是一致的-也就是基本都依照新工签制度下的“转永居”要求;Tier 2不需要再按照原来Tier 2制度下的(基本是较严格的)要求。

→ 有关离境天数?

这一点新旧制度之间,差异就不是很大了。

也就是说基本上,新工签制度下,同样要求申请人在任何12个月的时间周期内,不可以离境超过180天。

不过,新制度在这方面的要求,还是比起旧制度下更具一些“弹性”。

比如说,旧制度下要求,当事人的“缺席”(Absence),基本必须和当事人待在英国的时间(相扣除下)达到完全一致。

用比较白话的方式解释,就是说,当事人的“离境”,必须贴合当事人例如是休年假的期间,或者是符合严重或不可抗拒的原因;但是新的制度下,就没有明确给出这项要求。

换句话说,新制度更主要注重当事人“是否超过”离境天数限制,而不是去细究当事人离境的原因。

此外,对于“可豁免”而“不计入”离境的原因方面,新制度下也更加扩大允许范围-原来旧制度下允许因协助国家性或国际性人道主义或环境危机而“缺席”,可不被计入该180天当中;新制度下更将“豁免”扩大,包含进去因天然灾害、军事冲突或大流行病而造成的“旅行中断”情况。

比较简单的一个例子,就是新冠疫情:当事人如果因新冠疫情被迫待在英国境外而无法回到英国,基本可以被视为例外情况而“可豁免”的。

当然了,对于这类“例外情况”来说,丽莎建议当事人届时申请永居的时候,仍然需要附上相关证据和详细说明的;而不是在毫无解释的情况下,就认定移民局一定要对当事人豁免。

→ 如何计算离境“不超过180天”?

这里强调的是“任何”12个月内。

也就是说,申请人在该5年中,不管从什么时间点算起(也就是不管从哪天算起),只要回顾过去12个月内(包括往前或往后数),都不可以有离境超过180天的纪录。

举个简单例子:

申请人要在2021年1月12日申请永居,届时移民官员就会往回看,申请人在过去5年内,任何一段12个月的时间里,是否有离境超过180天的纪录。

移民官可能会从2021年1月12日开始回推12个月,也可以从1月11日,1月10日,1月9日…等等。

只要从这5年内的任何一天算起的“12个月的时间内”,基本都是不能离开英国超过180天的。

→ 年薪门槛和雇主的持续赞助?

首先在永居薪资门槛方面,相信不少莎粉也发现了变化。

也就是说,新的Skilled Worker工签制度,对于申请永居的年薪要求上,已经没有旧制度来得高了。

一般来说,这代表工签持有人在“转永居”时,最低只要满足25,600英镑年薪即可。

当然了,这个“25,600英镑”的门槛并不是一个固定值,随申请人的工种(SOC)可能更高或更低。

比如说,申请人的工种如果是属于符合“较低门槛”的短缺工种(Shortage occupation),最低只要符合20,480镑年薪即可。

当然了,每一个不同的工作种类(SOC),所对应的“最低工资标准”都可能有所不同,申请人还是需要对照查看的。

如果不清楚自己究竟应该符合哪种门槛,或者实际应该满足的年薪标准-建议申请前提早咨询专业建议。

在雇主未来对于申请人的“持续需求”方面,新制度下仍然要求满足的。

意思是说,新制度下“转永居”的时候,申请人的雇主(也就是原来的工签赞助人),仍然需要向移民局说明,在“可预见的未来”中仍然需要申请人继续为他们工作。

不过这一点在新制度下,还是有“更为弹性”的。

因为原本的旧制度下,明确指出该“可预见的未来”里,申请人需要继续在“该职位中”(基本和原来相同的职位里)继续为雇主工作。

新制度的相关文件中仅指出是:在可预见的未来里“继续为该/原雇主工作”,而没有说一定要是和原来(申请人所做的)相同的职位。

这在一定程度上,其实也是更加弹性或者稍微地放宽了。

→ “5年”中也可持有其他签证?

持有Tier 2普通工签或Skilled Worker工签,目前(或未来)持该工签要“转永居”时,过去连续“5年”的时间段中,也可以包含持有以下类别签证的时间来相加/共计:

-Tier 2 Minister of Religion

-Tier 2 Sportsperson

-除毕业生企业家以外的其他任何Tier 1类签证

-首代签证(Representative of an Overseas Business)

-全球人才签证(Global Talent)

-创新签证(Innovator)

可以看出,新工签制度下,确实还是有带来一些更为“正面”的新气象的。

申请人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对于需要满足的“要求”方面是更为弹性的。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莎粉们对于英国永居和工签申请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或者其他英国移民和法律问题,都欢迎进一步联系咨询丽莎律师行。

如果有任何税务方面的问题,也可以咨询丽莎会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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