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人社会里,老人去世后,子女通常都会尽量顺着父母生前的意愿,把葬礼办得稳妥、体面,希望老人能够尽快“入土为安”。
然而今天丽莎和大家分享的案件Godwin v Godwin [2026] EWHC 923 (Ch),里面的这两位兄弟,却偏偏因为父亲的身后事,直接闹到了高等法院。他们争的不是遗产,也不是房子,而是:父亲到底该火葬还是土葬?该埋在英国还是法国?
听起来像一件“家务事”,最后却只能请法官来拍板。这场官司背后,不只是兄弟之间的矛盾,更折射出一个很多家庭都会面临的问题:如果亲人去世后,家属意见完全不一致,到底该听谁的?
一位在法国隐居30年的英国老人
案件中的逝者名叫Michael Godwin。他出生、成长、工作,都在英国,并且有三个儿子。直到退休后,他才搬到法国南部生活,并在那里一住就是30年。
虽然他长期生活在法国,但他始终没有真正融入当地社会。他不会说法语,与法国生活之间似乎总隔着一层距离。
他之所以选择在法国养老,很大程度上与一段感情有关。Michael曾与一位名叫Arlette Thomas的女士长期交往,这位女士居住在法国。
2003年,他写过一份自制遗嘱;2012年,又留下过一张手写便条(handwritten note)。这些文件都提到,希望自己将来能埋葬在法国某座教堂附近,似乎想与Arlette长眠在一起。
可问题在于,这段关系在十多年前就已经结束了。到了Michael去世时,这位女士甚至是否还健在都不清楚。她也完全没有参与Michael晚年的生活,更没有卷入后来的家族争议。
也就是说,Michael当年想“葬在法国”,其实并不是单纯因为热爱法国,而是和那段感情深深绑定在一起。
在去世前的几个月里,Michael曾返回英国,但随后病情恶化,以至于再也没有回到法国的家中。2025年11月5日,Michael在英国与世长辞,享年95岁。
两兄弟的矛盾,其实早就埋下了
Michael去世后,真正爆发冲突的是他的两个儿子:哥哥William Quentin Godwin和弟弟Jason Peter Godwin,为了方便表述,下文用“哥哥”和“弟弟”来指代二人。另外一个儿子已于2019年离世。
这两个兄弟俩的关系并不是非常和睦,他们彼此怀疑、彼此指责,都认为对方在父亲晚年时别有用心,甚至想借照顾老人来获取利益。随着父亲身体越来越差,兄弟俩之间的敌意也越来越深。
他们都曾单独与父亲谈过,希望父亲支持自己的安排。换句话说,这场争执其实在老人去世前就已经开始了,只不过死亡让矛盾彻底爆发。
而真正让双方撕破脸的,是葬礼安排。
一个想火葬,一个坚持土葬
哥哥William主张:父亲的葬礼应该在英国举行,并且要尽快安排火葬。
在他看来:自己的母亲以及已经去世的另一位兄弟都选择了火葬,因此父亲也应保持一致。其次,火葬费用更低、手续更快。他担心遗产现金不足,而把遗体运回法国安葬,程序复杂、时间长、花费也高。
但弟弟Jason坚决不同意。他认为,父亲生前已经多次明确表示希望“土葬”,而且是埋在法国,因此不应该违背遗愿。
双方谁也不肯退让。没办法,哥哥William直接向英国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确认:自己有权安排父亲火葬,而弟弟Jason无权干涉。
于是,一场原本应该由家人协商解决的葬礼问题,正式变成了法院案件。
法院首先面对的问题:到底谁有权决定?
很多人可能会以为,老人留下遗嘱,事情不就简单了吗?
但现实并没有那么容易。Michael虽然留下过2003年的自制遗嘱,但法院无法确认它在法国法律下是否有效,也无法确认它是否足以让哥哥William自动获得处理后事的法律权力。
换句话说,法院无法直接认定:“父亲指定了哥哥,所以哥哥说了算。”
而按照英国无遗嘱继承规则,两兄弟在法律上的优先顺位其实是平等的。因此,这不是一个“某个人天然拥有决定权”的案件。
法官最终决定,不能简单站队,而必须综合考虑双方方案本身是否合理。
法官怎么决断“葬礼纠纷”?
英国法院在处理遗体安置纠纷时,通常会重点考虑几个问题:
- 逝者生前表达过什么意愿;
- 家属的合理诉求;
- 哪种安排更符合尊严与体面;
- 是否会造成不必要拖延;
- 实际操作上是否可行。
这里有一个很多人容易误解的地方:逝者遗愿很重要,但不是绝对命令。法院会尊重逝者想法,但不会机械执行。
如果环境已经发生巨大变化,或者旧愿望背后的原因已经不存在,法院仍然可以作出不同决定。而Michael的情况,正是如此。
最终,法官作出了一个“折中但不完全折中”的决定:不火葬,改为土葬;不送回法国,而是在英国安葬。
首先,在“火葬还是土葬”上,法院明显更倾向尊重逝者长期表达的意愿。
Michael曾多次书面表示希望土葬,因此哥哥William提出的“火葬更便宜、更快”,并不足以压过逝者生前意愿。
法院认为,只要遗产整体并非明显资不抵债,费用问题通常不会成为决定性因素。
但在“英国还是法国”这个问题上,法官却没有照着Michael多年前的想法执行。
法院指出:
- Michael与法国安葬地点之间,并没有真正深厚的家庭联系;
- 他想葬在法国,很大程度是因为当年的感情关系;
- 而那段关系早已结束;
- 家人几乎不会去法国祭拜;
- 参加葬礼的人大多不会法语;
- 若在法国举行葬礼,仪式感和参与感都会被削弱;
- 把遗体运回法国,还可能导致进一步拖延。
法官甚至直接表示:如果Michael被埋在法国,未来恐怕几乎不会有家人去探望他的墓地。
因此,法院认为,在现实层面,英国安葬更合适。
法院不仅“判谁赢”,还亲自规定葬礼细节
这起案件还有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地方:法院不只是决定“谁有权安排”,而是连葬礼怎么举行,都给出了详细指示。恐怕法院也担心如果不安排到细节,两兄弟还有可能引发矛盾。
最后,法院指定哥哥William负责处理后事,但必须严格按照法院要求执行,包括:
- 必须在英国土葬;
- 必须举行英国国教(Church of England)葬礼;
- 必须提前七天通知弟弟Jason和其他亲属;
- 必须给予他们参加葬礼的机会。
换句话说,法院并没有让所谓的“胜诉方”完全自由决定,而是尽量照顾双方情绪,避免新的冲突。
这种做法,其实反映了英国法院在家庭纠纷中的一种典型思路:不是简单分输赢,而是尽可能减少关系进一步撕裂。
丽莎小结:遗嘱不只是财产分配,葬礼也很重要
这场官司表面上是在争“葬礼怎么办”,但本质上,其实是长期家庭矛盾的集中爆发,更是老人在“身后事”方面没有明确的遗嘱,尤其还涉及到了跨国法律遗嘱有效性的问题。
丽莎认为移民家庭、跨国家庭在进行遗嘱规划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 身后安排最好提前写清楚
不要只靠口头表达。
如果确实对葬礼、安葬地点、宗教仪式有明确要求,最好通过正式遗嘱或法律文件写明。
尤其涉及跨国安葬时,更应该提前确认文件在不同国家是否有效。
- 家庭矛盾越深,越要提前规划
很多纠纷并不是因为“意见不同”,而是因为家人之间长期缺乏信任。
如果老人明知子女之间关系紧张,就更应当在生前把自己的决定和考虑讲清楚,尽量避免在其去世后让家人之间继续产生冲突和诉讼。较为稳妥的做法,是由律师协助起草一份详细的意愿信(Letter of Wishes),清楚说明其处分财产决定背后的原因、所考虑的因素,以及对家庭成员的期望与安排。虽然意愿信本身通常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在日后发生争议或诉讼时,往往能够作为反映逝者真实意愿的重要证据,并在法院衡量其真实意思时获得相当程度的尊重。
- 法院不会只看“谁声音更大”
英国法院处理这类案件时,非常强调现实与平衡。法官不会因为某个家属情绪更强烈,就完全支持他。法院真正关注的是:
- 逝者尊严;
- 实际可行性;
- 家属合理感受;
- 是否能避免进一步冲突。
很多人觉得,葬礼纠纷只是“小事”。最后的“体面”,有时比输赢更重要。
而英国法院在这类案件中的角色,也并不是替谁“主持公道”,而是尽量为一个已经撕裂的家庭,找到一个还能落地执行的方案。
毕竟,人已经离开。活着的人,终究还是要继续往前走。如果您在跨国遗嘱方面有任何疑问,或是遇到了现实的困境,欢迎随时咨询丽莎家庭法部门。
好的,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欢迎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可以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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