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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工签,新“商务流动”签证将给企业/人才更多来英发展机会!

在周二的文章中,丽莎刚刚和大家分享了今年春季即将发布的两类“新工签”路径(有需要的点此复习:《英下月推出两类“新工签”,无赞助/无Offer也能申请》)。

今年,丽莎再继续讲讲——同样预计最快在下个月即将推出的“国际商务流动人才签证”(Global Business Mobility)。

和昨天分享的两类路径稍有不同的是,Global Business Mobility签证虽然也将是一个“新路径”,但某种程度来说,却又有那么点“新瓶装旧酒”的味道。

为什么这么说?

这是因为,根据英国内政部已经宣布的内容,指出这个全新的“国际商务流动人才签证”(Global Business Mobility)——“它”的出现或者说存在,将会把现有的Intra-company Transfer(公司内部轮调)签证、首代签证(Representative of an Overseas Business visa)等,属于“人才调动”类别的几类签证路径,揉合成统一路径;就是说,往后它们都将一并被称之为/隶属于“国际商务流动人才签证”(Global Business Mobility)。

而不论是ICT,或者是首代签证,往后都只属于“Global Business Mobility”路径的其中分支,不再区分成个别不同的签证。

不过,新“国际商务流动人才签证”的存在,不仅仅只是为融合以上两类签证而已?

意思是说,即将推出的“国际商务流动人才签证”,该路径的“目的”是使企业更容易将其雇员从世界其他地区转移到英国,便于企业在英国开展生意。

如此一来,和“人才调动”相关的分支/路径,都属于“国际商务流动人才签证”的范畴,这基本可包含以下(企业可调动/转移的人才类别):

满足特定业务需求的高级或专业人才;

属于培训计划(Training Programme)的毕业培训生;

高价值合同或投资中借调/派遣到英国公司的人才;

符合英国贸易协定的英国服务供应商(人员);

英国公司扩张,所需于建立英国业务的人才。

以上几类中,前两类属于在英国有业务(已经有分部/分公司)的企业可适用;最后两类属于在英国尚未有业务/未有分公司/分部的企业,而中间(第3项)的“借调人才”则属于两者皆适用(已有或尚未有英国业务的公司皆可适用)。

最后,不论属于以上哪类,申请人都需要获得公司的赞助(Sponsorship),才能够申请签证。

→ 和现有路径相比,主要变化是什么?

从上面列出的5大类内容不难看出来,与其说是内政部即将创造出新路径,不如说是把旧有的路径做个统一整合。

不过,这也并不是说新的“国际商务流动人才签证”只是换个名字而已,在实际内容上,还是会有改变的地方,显著的变化有:

原”首代签证“把单打独斗,改成团体奋战——意思是说,在这类路径上,未来将推出”团队“路径(Team Subsidiary),从目前的仅允许一人,拓展成允许最多5名成员,一起来英国创设分部(在这5人中,必须有至少一人,是符合”首代签证“的资格和要求,基本也就是公司的高级主管);

在上面提到的第3项——“借调人才”路径上,目前移民法允许的是“英国出口公司”的“海外客户”的雇员,可以通过“访问签证”来英商业访问,这预计将通过“国际商务流动人才签证”进一步放宽为,符合特定条件的高价值进出口业务的相关人员,可允许被调派来英(Secondment)。在这里,对于“高价值”的定义/门槛,将可能是5千万英镑。

→ 那在ICT路径上,会不会有什么变化?

作为英国移民政策风向球的MAC(英国移民咨询委员会),一段时间以前,才刚针对ICT(Intra-company Transfer-公司内部轮调)路径,提出了修改建议报告。

我们认为,对于MAC提出的建议,将很有可能在新的“国际商务流动人才签证”中获得(一定程度的)体现。这主要包括以下:

在工种的技术层面,MAC建议维持目前的RQF6要求(不像是目前的Skilled Worker工签,已经从过去的Tier 2普通工签的RQF6门槛,降至RQF3等级);

在”薪资门槛“方面,建议从目前的年薪至少达41,500英镑,提升至42,400镑,并且当然,申请人的年薪还不能低于相应工种的最低薪资要求(Going Rate);

上述第二点指的是ICT签证,但如果是ICGT(指Intra-Company Graduate Transfer-公司内部轮调培训生路径)的话,年薪门槛则是有所降低,并看齐目前的Skilled Worker工签——也就是从目前的23,000镑,降至20,480镑,同时,申请人的年薪还必须满足至少70%(打了3折的”Going Rate“);

MAC也建议,在”年薪门槛“方面,应该要”每年“都重审一次,看看是否需要修改(比如跟著通膨或每年薪资上涨幅度来提高);

在”移民技能费“(Immigration Skills Charge)方面——维持现有的规定,不修改。但需要注意的是,自2023年1月1日起,来自欧盟的申请人,雇主将不需要承担/支付其”移民技能费“,这是由于英国和欧盟间签订了贸易与合作协议的缘故(换言之,非欧盟申请人仍需要继续承担这笔费用,虽然这笔费用是由雇主来支付);

在调派英国前,需要已经在同雇主/集团的英国海外公司或总部的工作时间——维持不变,意即ICT申请人需要至少已经为同雇主在英国海外工作12个月,ICGT则是3个月;

英语要求:不变,维持目前制度的”没有“特定英语能力要求;

重大变化:ICT转永居——您没看错!事实上我们都知道,目前的ICT路径并不具永居导向。虽然说目前的移民法,允许ICT持有人转到Skilled Worker工签,然后再通过Skilled Worker满5年申请永居,但这是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因为申请人持有ICT的时间,是无法被计入未来Skilled Worker的”满5年“转永居当中的。为此,MAC提出建议,指出内政部应该要将ICT路径修改成”具永居导向“,意思就是申请人持有ICT签证,未来就能直接(满5年)转永居,不需要再额外转到其他具永居导向的签证路径,绕了好大一圈才能申请英国永居;并且MAC也指出,如果ICT持有人想要转换到其他(具永居导向)路径的话(例如Skilled Worker),那么原先持有ICT的时间,也应该被计入未来的”转永居“时间中。

(举个例子:比如说一个人原本持有了ICT满两年,然后转换到了Skilled Worker,那么这个人应该持有Skilled Worker满3年后,也就是前后相加为:2+3的时间后,当事人就能申请”满5年“转永居,不必还要重新持有Skilled Worker签证(额外)5年的时间,才有机会申请英国永居。)

→ 可这么一来,可能出现“不一致”的地方?

从MAC给出的建议来看,虽然要求内政部应该将ICT路径改为“具永居导向”;可另一方面,他们又说,应该将目前的”首代签证“,改成非长期性/短期性质签证。

就是说,MAC建议把”首代签证“从目前的”首签“3年时长,减短成2年,并且不允许”续签“。换句话说,这么一改”首代签证“将不具永居导向。

可是别忘了,不久后上述这些不同路径,都将被整合成“同一类”签证,如果搞得有的可转永居、有的不行,然后有的签证长、有的短,最后这个整合的意义是什么,难道不会越来越乱吗?

所以,一种可能的猜测是,最后为了统一路径,整个新“国际商务流动人才签证”将被视为一种“临时性质”签证,也就是这类签证(不论哪种分支)都不具永居导向。

这样的话,持有“国际商务流动人才签证”的申请人,之后势必需要转成其他“具永居导向”的签证,目前来看比较可能的情况是转成Skilled Worker(技术工签)——然后,允许申请人持有“国际商务流动人才签证”的时间,可被纳入之后“满5年”的计算中。

就是说,如果持有“国际商务流动人才签证”已经满两年,之后转成Skilled Worker再3年,就能申请“满5年”转英国永居,而非从新拿5年的Skilled Worker签证。

丽莎结语:当然了,最后这类新签证的细节,还是需要看不久后移民局的实际宣布,我们才能进一步确认。

还是老话一句,各类签证途径之所以被创造出来,就是为了符合不同的需求所用,实际雇主和雇员更加适用哪种,还是需要依实际情况以及您希望达到的目标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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