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三的文章中,我们聊到庇护类身份申请永居的现状。我们已经和莎粉们说明了有关3类(仍具永居导向的)庇护永居申请(Settlement Protection)。今天,我们会再接著聊聊,另外两类“不具永居导向”的庇护身份,实际操作上,当事人又如何能够拿到英国永居。
→ 新制度下的Group 2(第二类)难民身份 vs 临时人道主义保护签证(Temporary Humanitarian Permission)
目前(指2022年6月28日起),在移民局审核“寻求英国政府庇护”的申请,一般分成好几个阶段。
在新政策之下,第一阶段,英国移民局会先去判断,当事人的申请是否能够被核准“难民身份”;而如果可以的话,又应该是哪一类难民身份,是应该给予一次性5年签证的Group 1(正式难民身份),亦或是首签只有两年半的Group 2(临时难民身份)。
再来,如果当事人不能符合难民身份的话,移民局接下来会去看,当事人是否能够符合人道主义保护身份。
如果当事人还是不能够符合人道主义保护身份的话,移民局就会去看,当事人依照移民法,是否还能被核发其他身份;亦或是能否给予当事人“移民法外”的特许身份。
而对于需要受到英国政府庇护,但不属于“难民定义”内的申请人;移民局是无法直接给予难民身份的(不论是Group 1或者Group 2身份)。基本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申报难民的“理由”不符合《难民公约》里提及的“受迫害理由”(基于当事人自身的种族、宗教信仰、国籍、身为某个社群的成员、政治意见和倾向而害怕受到迫害);但是仍基于其他情况和理由而需要远离受到迫害的话,移民局可(改为)给予人道主义保护身份(Humanitarian Protection)——在6月28日开始的新制度下,我们应该正确称呼其为“临时人道主义保护签证”(Temporary Humanitarian Permission)。
这是因为,“临时人道主义保护签证”可以说已经是和Group 2难民身份“同级”;两者都是首签2.5年,之后每次续签也是2.5年。并且每次续签的时候,都需要受到移民局的“安全返国审查”(Safe return review)。
→ 那么,这两类身份该如何拿到英国永居?
前面已经提过,这两类庇护身份都是不具永居导向的;因此,如果申请人未来多次续签后,需要通过“合法居留英国10年”去申请10年合法永居。这样一来,这两类路径的申请人,就能够通过自身累积的10年合法居留而拿到永居身份。
不过当然了,如果想要申请10年合法永居,就代表当事人必须满足其相关申请要求。以下丽莎进一步针对“10年合法永居”申请来做说明。这也表示,即便您目前并不是上述两类身份,但是您打算或者认为自己将符合“10年合法永居”的话,您也同样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年龄介于18至65岁的当事人,需要通过Life in the UK和B1英语考试(如果当事人实在通过不了,可以考虑“再次续签”,给自己多两年半的准备时间);
- 年龄介于18至65岁的当事人,需要通过Life in the UK和B1英语考试(如果当事人实在通过不了,可以考虑“再次续签”,给自己多两年半的准备时间);
- 满足“连续居留”(Continuous residence)要求。这当中最直接的概念,就是申请人需要满足至少在英国10年的“连续合法居留”(Continuous lawful residence);在“离境天数”方面,申请人需要满足——在最近10年间,总离境英国天数不超过540天,并且任何单次离开英国的时间也不超过180天。同时,如果有出现以下情况,这些情况是不能被计入“连续居留”时间里的:
-
- 当事人待在监狱、少年犯机构或安全医院(Secure hospital)里的时间;
- 当事人身在爱尔兰、马恩岛(曼岛)或海峡群岛的时间。
- 申请人需要向移民局证明(也就是移民局需要相信),核准了该永居申请,不会有违英国公众利益(Public interest);
- 申请人不能够落入有“General grounds for refusal”的情况。所谓的“General grounds for refusal”,基本是指申请人的不良行为或犯罪纪录所构成的情况,例如:过去曾做虚假陈述或欺骗移民局,或者曾经涉入“假结婚”等,都可能导致申请遭到拒绝。另外,如果申请人已经被移民局发出了“遣送令”,也会导致其永居申请直接被拒绝。
而针对“犯罪纪录”方面,如果属于以下情况,申请人的永居申请,也必须(Must)被拒绝(这里指2020年12月1日起):
- 因犯罪有过12个月或以上的刑期,不论该犯罪纪录是在英国还是海外;
- 当事人是个不断违反/违规的惯犯,被认为藐视法律;
- 当事人的犯罪或违规行为,造成严重损害(例如对国家造成严重傷害)。
注:如果当事人以往的犯罪是构成少于12个月的刑期;或者是因犯罪受到非拘留性判决或收到了已留下犯罪纪录的庭外处置,那么其永居申请则是“很可能”(May)被拒绝。
(注:有关于“General grounds for refusal”方面,如果莎粉们有进一步疑问,或者想要了解更多(详细内容),可以留言或直接咨询丽莎移民部。)
- 申请人在“10年合法居留”的期间,不可以出现“违反移民法”的情况,除非:
当事人过去曾出现过“逾期滞留”(Overstaying),但该“逾期滞留”已经在2016年11月24日之前结束,并且该“逾期滞留”的时间段,不超过28天;
如果“逾期滞留”是发生在2016年11月24日当天或之后,当事人后来仍有基于移民法Paragraph 39E成功获签。
→ 针对上述第5点延伸说明
意思就是说,申请人在英国的(这10年)居留期间不得违反移民法,除非是适用移民法第39E的情况,逾期居留的时间段才会不被纳入/可被忽略。
也就是关于上述5.2点,白话解释是——如果当事人在该“10年”期间,曾经在申请(后来/之后的)签证之前,有过一小段时间的逾期居留,但是该签证申请成功获签了,那么该段“逾期居留”是可以被忽略不计的。
至于前述的“一小段时间”怎么看,我们还需要搭配移民法第39E的内容(有在相关规定/允许的“期限”内,完成递交申请):
为了方便莎粉们了解,我们直接给出两个例子来做说明:
1) 一位留学生以学生身份合法待在英国已经9年时间。之后,在当事人的学生签证即将到期前,当事人又申请了续签。
该续签遭到了移民局的拒绝,于是当事人以人权理由提出上诉,该上诉又遭到了拒绝。
在上诉被拒的结果出炉的14天内,当事人再次递交了一个新的人权申请(我们假设申请的这天是2021年8月29日)。
该申请一直没有出结果,就这样等到了当事人在英国已经待满10年了,于是当事人提出10年合法永居申请,取代原来的人权申请。
在这个例子的情况下,法官认为:这位留学生是不满足“10年合法居留”的。
原因是,自2021年8月29日直到现在,当事人就没有持有任何合法身份而居留在英国,因此并不满足所谓移民法第39E的豁免情况,无法依赖移民法第39E来忽略过去(一小段时间)的逾期滞留。
2) 再举一个例子,假设同样是一位留学生,同样已经在英国待了9年时间,之后的续签申请同样被拒了。
不过,这位留学生在该续签被拒的14天内,赶紧再递交了其他签证申请,并且这个新的签证申请被获准了,当事人成功拿到了签证。
不久后,当事人在英国(总共)待满了10年,于是提出10年合法永居申请。
那么,这种情况就满足适用移民法第39E,对于过去签证和签证之间,曾经存在的未持有合法签证而滞留英国的时间段(逾期滞留),给予“忽略不计”。
换句话说,在第2个例子中,当事人是可以满足“10年合法居留”要求的。
→ 最后,申请10年合法永居,您还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除了以上说明的基本要求,丽莎以下再为大家列出一份清单:
- 您的现有有效护照或有效旅行文件(对于难民/庇护类身份的人可能持有护照有困难,可以提供您的BRP卡即可);
- 您在英期间持有的旧护照(如果有的话);
- 您的BRP卡;
- 您的地址证明(证明您过去10年以来居住在英国的相关文件、账单);
- Life in the UK成绩单;
- 英语语言证明(如英国院校学位证书,或雅思成绩);
- 警察局注册信(如有);
- 结婚证(如有,若您的配偶在英国居住);
- 在英孩子出生证(若您有孩子在英国居住);
- 租房合同/房产证(如有);
- 英国驾照(如有);
- 在英的家庭照片(如在英国有家人的话,选用非必要);
- 最近6个月的工资单和显示工资进账的6个月银行信。
但总的来说,申请人最主要的是能够证明自己满足前面我们所说明的几大“必要”要求(包括英语、Life in the UK、10年合法居留和证明自己的身份);也就是说,其他的相关证明文件是否需要提供或补充,还需要视您的个别案件情况而定。如果对于准备申请方面您有更多疑问或者需求,可以进一步联系并咨询丽莎移民部。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欢迎咨询丽莎律师行。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可以咨询丽莎会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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