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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最新判决:移民局高额入籍申请费“不合法”

最新!英国高等法院判决移民局对于孩子(未成年申请人)的入籍申请,每人收取高达1,012镑的申请费用是“不合法”(Unlawful)的!

这个最新判决(R (The Project for the Registration of Children As British Citizens & Ors)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 [2019] EWHC 3536 (Admin))指出,移民局的这种做法(对孩子入籍申请收取高额费用)是没有将孩子的最大利益给考虑进去。

因此对于移民局方面来说,他们未来很可能需要重新考虑这类申请费用(最简单粗暴的方式就是直接把该申请费用调低)。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个判决虽然表示了移民局对于目前孩童申请人收取高于1,000镑的入籍申请费用做法是不合法的;但这还只限于“孩子的最大利益”层面来看。

意思就是说,这个判决并没有说移民局未来一定必须要把该费用给降低,而是要求移民局的做法必须要能够考虑进“孩子的最大利益”;所以说移民局未来可能采用的方式并不完全是将整体的费用都降低,而是可以开启特例,或者是说给出一些可以申请费用减免的情况,来为有需要的申请人(孩子)考虑,满足特定申请人的特殊情况需求。

也就是这样,相关人权组织打算继续把案件带到最高法院,期望可以获得更具实质性的裁决,让移民局不得不把他们的申请费用给调低。

《卫报》指出,移民局处理这些孩子入籍所需要花费的行政成本,其实只有每位申请人372镑而已,可是移民局对于这类申请的实际收取费用却直逼近3倍

而这些多收取到的“暴利”,移民局则用于支持他们其他方面的“移民工作”……

《BBC》也报道,这类申请费用自2011年开始被逐步(越来越多地)向上调涨;再加上移民局先前还把过去曾经有过的“第二个孩子入籍申请折扣”给取消,所以现在一个家庭中如果同时有好几个孩子或者好几个家庭成员要一起申请入籍,其费用将会相当惊人。

→ 关于这个案件/最新判决?

这个案件的当事人是分别两个孩子,一个是今年12岁的O,另一位则是今年3岁的A(注:由于判决中就是直接以O和A代称他们,所以文章中我们也直接引用其称呼)。

孩子O是在英国出生的,其后也就一直都在英国生活,没有离开过英国。

可是因为孩子O的母亲无法承担高额的入籍申请费用,所以使得O一直到了12岁,早就都已经满足可以申请英籍的条件了,却还是迟迟无法申请入籍。

而今年3岁的孩子A呢,由于她是在英国出生的,而且她的父亲是英籍身份(虽然母亲不是),所以她可以申请入籍(至于孩子为什么没有一出生就自动获得英籍身份,我们的猜测是孩子出生时她的父亲还没有拿到英籍,所以等到父亲拿到英籍后,孩子才能够去申请英籍身份)。

只不过,A的情况也是类似于O的,A的母亲无法负担高额的入籍申请费用,所以迟迟无法帮A申请入籍……

显然,对于O和A来说,都是属于他们(的家长)无法承担高达1,012镑的入籍申请费用,才使得这两个孩子一直无法拿到英籍身份而有所保障的。

因此负责裁决这个案件的法官Jay也表示,孩子们(因为这样)无法拿到英籍身份的话是“陷于一个明显危险的境地中,甚至使孩子们存在遭到驱逐出境或者无法取得国家福利的风险当中”。

法官进一步认为,移民局在处理这样的案件时,根本没有考虑到“孩子们的最佳利益”。

不过法官也有说,如果移民局在处理案件时有把“孩子的最佳利益”考虑进去(比如说给出一些方案来应对这些特殊情况,像是给付不起费用的当事人费用减免),那么移民局的做法(维持目前的入籍费用标准)就不算是不合法的了。

→ 那么这个判决还能带来什么作用吗?

需要指出的是,给出这个判决的英国高等法院,已经核准了当事人可以直接去向最高法院申请上诉许可(Permission to Appeal),针对他们在这个案件中有提出但尚未成功的其他论点来继续提出上诉(不过同时高等法院也有允许失败的移民局那方提出上诉)。

虽然说根据目前这个判决,基本还不能够直接强制要求移民局必须调整他们的入籍申请费用;但判决中也很清楚说明了移民局如果一直按照现况一意孤行也是不行的、是不合法的。

所以说,至少基于这个判决来看,可以显示出移民局未来是应该给出一些配套措施或做法,来让孩子们取得英籍之路,不会单纯因为支付不起申请费用而嘎然而止的。

这些做法可以是直接考虑把费用调低(虽然目前看来移民局是否会愿意这么做还有待商榷),或者是开放给某些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减免甚至免除费用等等……

当然了,如果我们保持乐观,最终当事人在最高法院的上诉成功了,移民局最后必须把他们的孩子入籍申请费用调低,这当然是最好的了。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后续可能还会影响到先前那些已经支付了高额入籍申请费用的当事人,会想要去跟移民局要回差额退款(不过一般移民局即便把费用调低,会愿意把过去多收的钱给退还的概率还是比较低的)。

但当然了,到时候也可能会有人再单独提出一个要求移民局退款的案件……

总之,不论怎么说这次的判决对于申请人们来说还是比较正向的,至少“它”在某种程度上给了移民局限制,留给移民局去头痛他们接下来究竟该怎么做了。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莎粉们对于入籍申请或者移民费用方面还有任何疑问,都可以留言咨询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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