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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内部文件释出:上诉成功后,移民局是这样给身份的…

英国移民局最新发布了一份针对“执行上诉成功判决”(Implementing allowed appeals)的内部指导文件。简单说,这份文件主要用于指导移民局官员,对于当事人/申请人上诉成功后,接下来移民局必须遵循判决结果,给予当事人合法身份的后续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移民局内部在过去并不是没有针对这方面的准则;但这是首次针对这方面的处理,发布一份正式的指导文件,更可见得这份文件的重要性。

根据指导文件,对于当事人上诉成功的情况,移民局就必须按照上诉成功的“结果”来核发正式身份给当事人;除非是:1. 该案件继续上诉(例如移民局不满判决结果,继续上诉);2. 该案件/上诉被“重启”(Re-opened)

→ 什么情况下已经“上诉成功”的案件会被“重启”?

需要指出的是,法院已经做出的判决,只有在非常特殊或有限的情况下,才可能被“重启”(因为正常来说,判决结果出炉后,双方如果不是遵从判决的决定,不然就是继续寻求上诉;再次“重启”案件的可能性相对低很多的。毕竟法院已经做出的判决,并不是随意想要重启就能重启的)。

*那么这些“特殊”或“有限”的情况可能是什么:

-出现了新的证据(但这种出现新证据的情况是特殊的,比如有证据显示,法院之所以核准上诉,是原由于当事人的欺骗/不诚实;而不是说法院给出判决后,任一方又拿出其他证据,单纯地要求法官重启案件);

-(当事人)情况发生重大改变,以至于法官必须给出符合情况的最新判决(这种“重大改变”同样也必须是特殊的,比如说当事人犯了非常严重的罪以致于符合被“自动遣返”(Automatic Deportation)的情况)。

从上述条件来看,可以说对于“上诉成功”的案件,移民局除非是打算继续上诉,否则一般都是必须服从法院的判决,尽快给予当事人合法身份的。

文件中也指出,如果移民局不尽快根据判决结果核发身份给当事人,可能导致当事人无法及时领取福利或享有其他合法权利;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将能通过司法审核(Judicial Review)来挑战移民局的“拖延”执行,维护自身的权益。

→ “上诉成功”之后?

根据这份最新文件,当事人上诉成功之后,移民局核发身份一般会按照以下:

如果判决结果认为当事人是符合相关移民法要求的,移民局必须按照该移民法要求,给予当事人相应合法身份(例如,符合配偶签证要求,就核发配偶签证给当事人);

如果判决结果认定申请人符合特定移民政策,移民局也要依照该政策核发相应合法身份;

如果判决结果认定当事人符合庇护和人权(双重)条件,那么移民局一般必须给予其中更有利的一种身份,这一般是指庇护类身份;

如果当事人是通过人权法案第8条上诉成功,那么在当事人不符合移民法下的身份情况下,当事人所拿到的身份(也就是移民局将核发的身份)将是通过人权法案第8条拿到的;

如果当事人是基于人权理由,但不是人权法案第8条上诉成功的,那么移民局必须考虑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合适合法身份(换句话说,这类身份基本不是通过人权法案第8条而拿到的);

如果当事人是针对移民局的“撤销”庇护身份上诉成功,并且当事人仍在英国境内,那么移民局需要撤销原本打算“撤销身份”的决定,使得当事人恢复原来的身份(需要的话,比如说当事人原来的身份已经被取消,移民局也需要重新核发相应身份给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是针对移民局的“撤销”庇护身份上诉成功,但当事人已在英国境外,移民局需要撤销原来的“撤销身份”决定(并且如果需要的话,通知当事人可以从英国境外申请签证回到英国);

根据欧盟法上诉成功的案件,移民局需要按照欧盟法的规定来进行后续相应处理;

根据欧盟新身份“新欧盟定居计划”(EU Settlement Scheme)上诉成功的案件,移民局则需要按照EU Settlement Scheme给予相应的定居(Pre-settled Status)或非定居(Settled Status)身份;

针对“撤销英籍”上诉挑战成功的当事人,移民局需要取消原来的“撤销英籍”决定,使得当事人恢复原有的英籍身份。

→ 申请人/当事人多久后能拿到身份?

实际上,这份新文件并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数字,告诉我们在当事人上诉成功后,多久才能收到移民局给予的身份。

而且对于英国境内的案件来说,由于这牵涉到移民局内部负责不同案件的团队,处理速度可能有所不同,所以基本来说,移民局内部并没有设定一个“标准”的处理时间,规定多久以内必须将上诉成功的身份(或相应的行动,例如撤销原来的决定)给到当事人。

不过,对于英国境外的案件来说(也就是境外上诉),根据我们的了解,移民局一般的目标是在收到判决结果之后的“8周”内,给予当事人回应。

然而话虽这么说,移民局对于境内上诉成功的案件,给予回复的“时间范围”,却也不是完全无迹可寻。

丽莎过去曾经针对一位莎粉已经“上诉成功”的案件,询问移民局方面后续的处理时间。

当时在移民局的回信中,他们指出:从“PTA not sought date”,也就是从双方都不打算再继续上诉的时间点开始算起,如果申请人的案件是属于“Supported”(受支持的),那么移民局一般目标在7个工作天内处理完毕,给予当事人身份;

而如果申请人的案件是“不属于”受支持的案件(Non-supported),那么移民局则一般目标在3个月内处理完成。

→ “支持”与“不支持”是什么意思?

简单的说,如果申请人是有在接受英国政府或者慈善机构的援助,比如说庇护补助(Asylum Support),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的援助,像是提供住房;或者是说当地地方政府所提供的援助,比如说地方政府认为孩子有生命危险,所以提供住房或食物等援助;就有点像是一般人在领福利的意思。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正在“接受援助”的当事人,他们就是属于“受支持”的;反之,另外没有正在接受援助的当事人,他们就属于“不受支持”的了。

→ “PTA not sought date”又是什么?

PTA指的是“Permission to Appeal”,也就是“上诉许可”的意思。

举例来说,如果当事人对于案件的判决不满意,认为法官的决定存在着“法律错误”(Error of law),想要继续上诉;那么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到“上诉许可”(Permission to appeal),代表法院同意让当事人继续上诉,当事人才能够提出上诉。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没有拿到“上诉许可”,那么是无法再提出上诉的。

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个判决结果出来以后,当事人如果想要申请“上诉许可”,也是存在着期限的:

-当事人如果在英国境内,这个期限是14天;

-如果是在英国境外,那么这个期限就是28天,当事人必须在这个期限内完成上诉许可申请,否则将失去继续上诉的机会。

也就是这样,所以当判决结果出来后,如果双方(申请人和移民局)都没有打算要继续上诉,因此没有去申请上诉许可;那么就代表“PTA not sought”,也就是双方都没有寻求上诉许可。

而“它”的日期,也就是PTA not sought date了。

假如申请人赢得了上诉,那么移民局需要“尽快”执行法庭所作出的判决

从前面的分析来看,一般这个时间最长,也应该尽量不超过3个月。

因此,假如当事人发现,自己明明胜诉了,移民局却迟迟不给自己身份;那么,当事人是可以写信给移民局,告知他们,如果再不赶紧执行法庭的判决,自己将针对移民局的这种行为,提出司法审核(Judicial Review)

通常情况下,由于移民局是理亏的,他们会很快地处理当事人的案件,尽快给予回复,让当事人拿到身份的。

而当然,如果移民局还是迟迟没有动静的话,当事人依然可以对此采取“司法审核”的手段,逼迫移民局尽早给予自己身份。

→ 再进一步,申请人在上诉结果出来前,又递交新申请呢?

这种情况下,移民局的文件指出,如果最终上诉成功,并且在移民局执行判决结果之前,收到了当事人新的有效申请;那么移民局依旧必须遵从上诉成功(也就是法院判决)的结果

只不过,当事人新的申请将有助于决定移民局最终给予当事人什么身份;例如当事人符合新申请的所有相关条件,移民局可以给予当事人该申请所要求的身份。

→ 最后,关于“上诉期间”当事人原有签证“已经到期”情况?

移民局这份新文件指出,如果当事人当初的(身份)申请,是在原有签证到期前”递交的,并且之后的“上诉”也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那么当事人原来的签证/身份状态,是被视为一直延续下去的,直到上诉结果出来,然后移民局针对上诉结果执行后续的动作。

反之,如果当事人的签证/身份申请不是在原有签证到期前及时递交的,亦或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那么原来的签证都不能被视为“自动延续”,当事人将可能出现“Gap”(间隔期)

*如果莎粉们对于今天文章提到的“移民上诉”方面的内容,或者其他英国移民方面还有更多疑问,都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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